NIBSC 98/714 人重組組織纖溶酶原激活劑 的產品介紹:
該標準的效力是通過國際合作研究確定的,發現與組織纖溶酶原的第二國際標準相比,每安瓿 (1) 為 10000 IU激活劑 (86/670),來自黑色素瘤細胞培養物 (2)。該標準由世界衛生組織(WHO)生物標準化專家委員會于2000年10月制定。國際合作研究的結果表明,組織纖溶酶原激活劑的第 3 個國際標準(98/714) 是黑色素瘤細胞衍生酶和重組酶的合適標準品,可能適用于測定其他來源的組織纖溶酶原激活劑 (1)。使用基于纖維蛋白的測定方法分配了組織纖溶酶原激活劑 (98/714) 的第 3 個國際標準每安瓿 10000 IU 的效力。在使用替代檢測方法解釋結果時,建議謹慎使用。本標準品旨在用作酶測定中的活性標準品。該標準品尚未作為抗原標準品進行校準。
品牌:英國NIBSC標準品
NIBSC code(貨號): 98/714
英文名稱:Tissue Plasminogen Activator, Human, Recombinant WHO International Standard
中文名稱:人重組組織纖溶酶原激活劑
NIBSC 98/714 人重組組織纖溶酶原激活劑 的使用說明:
在復溶之前,不應嘗試稱量凍干材料的任何部分
組織纖溶酶原激活劑(EC 3.4.21.68),也稱為纖溶酶原激活劑,組織型,通常縮寫為tPA(或t-PA),是一種si氨酸蛋白酶,可將纖溶酶激活為纖溶酶。本標準品是使用商業化、治療性重組組織纖溶酶原激活劑(阿替普酶)制備的,主要以單鏈形式從 CHO 細胞培養物中表達和純化。每個安瓿含有1ml60mM磷酸鈉緩沖液(pH7.4)溶液冷凍干燥后的殘留物,該溶液含有5mg人白蛋白和約20μg組織纖溶酶原激活劑。將該溶液填充到約4000安瓿中,安瓿瓶間cv為0.09%。經過冷凍干燥和二次干燥后,平均殘余水分為1.0%。
部分NIBSC標準品產品列表:
19/224 | HPV DNA基因型國際標準品組(HPV16/18/6/11) |
98/718 | 神經營養因子 3 |
98/714 | 人重組組織纖溶酶原激活劑 |
19/244 | 抗狂犬免疫球蛋白標準品(第三世衛組織國際標準) |
96/784 | 人抑制素B |
01/602 | 抗細小病毒B19(人血漿) |
82/520 | 梯牧草花粉提取物 |
98/574 | 生長激素 WHO國際標準 |
91/530 | 表皮生長因子(人rDNA來源) |
78/543 | 豬胰腺激肽原酶 |
13/100 | 人活化ning血因子XI(FXIa) |
91/662 | 白細胞介素-3(小鼠rDNA來源) |
75/535 | 人絨毛膜促性xian激素β, 用于放射性碘化 |
19/246 | 人類血管內皮生長因子-165(VEGF165) |
12/300 | 陰性對照IVIG(用于IVIG和抗-D) |